| 国际经贸风险管理员为构建有效的法律防范体系,更好地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对外贸易法》第56条和《行政许可法》第13条的规定,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与商务部主管的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联合开展国际经贸风险管理员的培训认证工作。
证书:考试合格人员由国际经贸风险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颁发国际经贸风险管理员证书并备案,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招生对象:为进出口企业培养行政服务人员和为涉外律师事务所培养律师助理及行政服务人员。报考人员为有志从事经贸风险管理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含法律系、经贸系、经济管理系和外语类的在校大学生)。
课程内容:国际贸易风险管理法律与实务。
主讲教师: 具备由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和国际经贸风险管理师培训认证办公室签发的师资证书,持证书的人员方可开展国际经贸风险管理员的相关教学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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